目前常见的益生元类物质以低聚糖类为主,如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低聚木糖、低聚异麦芽糖等;低聚糖又称寡糖,属于淀粉糖,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5203-2014)的规定。
对于以新食品原料批准的益生元物质,应符合批准公告的要求。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汇总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并明确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之后新批准的仍以批准公告中的质量安全要求为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等益生元物质同时也是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当用于食品营养强化剂时应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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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元食品应符合哪些质量安全要求?
益生元食品是指添加了益生元物质的食品。目前,益生元食品主要是根据其具体食品类别确定应执行的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和食品安全产品标准,同时,应符合其产品执行标准的要求。如菊粉固体饮料,应符合通用标准对固体饮料的指标要求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和执行标准(若非GB 7101)的要求;益生元五谷代餐粉应符合通用标准的指标要求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和执行标准(若非GB 1964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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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元食品的标签标识应注意哪些事项?
对益生元物质进行强调时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标识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GB 28050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中不包含“益生元”以及具体的益生元物质,如低聚半乳糖、低聚果糖、多聚果糖、菊粉等,因此,不可以就“益生元”或益生元物质进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但可以就益生元物质同时属于膳食纤维的这一属性,进行膳食纤维功能声称,包括“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膳食纤维是低能量物质”。
对于既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又可以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益生元物质,其标示要求应按照在食品中的具体用途执行GB 7718和 GB 28050等标签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益生元类普通食品不可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或保健作用。